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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集團會計核算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吉林森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母公司及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納入集團合并報表的各級被投資企業,境外經營被投資企業均應執行本會計核算辦法。
第三條 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以下述會計基本假設作為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前提:
㈠會計主體
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其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并于其他經濟實體區別開來,以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會計主體不同于法律主體。
㈡持續經營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㈢會計分期
將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不同的期間,據以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報告,從而及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㈣貨幣計量
企業主體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應當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符合本制度《第十四章—外幣折算》中規定條件的境外經營企業,可以選定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對于某些影響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因素,如經營戰略、研發能力、市場競爭力等,難以用貨幣計量,但對于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很重要的信息業應在報告中補充披露有關非財務信息。
第五條 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計入利潤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六條 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七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符合條件的境外經營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八條 財務報告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應滿足以下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㈠可靠性。會計核算應做到:
(1)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將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如實反映在財務報表,不得根據虛構的、沒有發生的或者尚未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應當編報的報表及其附注內容等應當保持完整,不能隨意遺漏或者減少應于披露的信息,與決策有關的信息都應當充分披露;
(3)包括在財務報告中的會計信息應當是中立、無偏的。
㈡相關性
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做出評價或者預測。
㈢可理解性
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㈣可比性
會計核算應做到:。
(1)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
(2)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㈤實質重于形式
會計核算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㈥重要性
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如果會計信息的省略或者錯報會影響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據此做出決策的,該信息就具有重要性,企業應當根據其所處的環境和實際情況,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加以判斷。
㈦謹慎性
在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企業不得設置秘密準備。
㈧及時性
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會計核算應做到:
(1) 在經濟交易或事項發生后,及時收集整理各種原始單據;
(2) 及時對經濟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并編制財務報告;
(3) 及時將編制的財務報告傳遞給使用者,便于其及時使用和決策。
財務人員需要依靠專業判斷在及時性和可靠性之間做出相應平衡,以最好地滿足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的需要。
第九條 會計要素按其性質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要素側重于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收入、費用和利潤要素側重于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條 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㈠歷史成本
又稱實際成本,是取得或制造某項財產物資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或其他等價物。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㈡重置成本
又稱現行成本,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㈢可變現凈值
是指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預計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可變現凈值通常用于存貨資產減值情況下的后續計量。
㈣現值
指對未來現金流量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后的價值,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一種計量屬性。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㈤公允價值
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計量主要應用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量等。
對準則規定可以由企業自行選擇計量屬性的會計要素,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第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描述。包括下列組成部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附注、報表使用者要求提供的其他報表和資料。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