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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債權入等對公開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的及時性和相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期財務報告可以使對企業業績評價和監督管理更加及時,更有助于揭示問題,尋求相應的應對措施,從而規范企業經營者的行為,以滿足投資者決策需求。為了規范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及應當遵循的確認與計量原則,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以下簡稱中期財務報告準則)。
中期財務報告,是指以中期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l日起至
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部分:(1)資產負債表;(2)利潤表;(3)現金流量表;(4)附注。這是中期財務報告最基本構成。在編制中期財務報告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1.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是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編制的法定內容,對其他財務報表或者相關信息,如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等,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決定。但其他財務報表或者相關信息一旦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提供,就應當遵循本準則的各項規定。比如企業編制的所有者權益(或者股東權益)變動表報表其內容和格式也應當與上年度相一致。
2.中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與上年度財務報表相一致。但如果當年新施行的會計準則對財務報表格式和內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修改后的報表格式和內容編制,與此同時,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較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內容也應當作相應的調整。如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應當在中期利潤表中單獨列示。企業在提供比較中期財務報告時,應當按新準則的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3.中期財務報告中的附注相對于年度財務報告中的附注而言,是適當簡化的。中期財務報告附注的編制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如果某項信息沒有在中期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會影響到投資者等信息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判斷的正確性,那么就認為這一信息是重要的。但企業至少應當在中期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信息。
本章著重講解了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原則和要求等問題。
(一)應當遵循與年度財務報告相一致的會計政策原則
企業在編制中期財務報告時,應當將中期視同為一個獨立的會計期間,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應當與年度財務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相一致,包括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原則相一致。企業在編制中期財務報告時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
(二)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
重要性原則是企業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在遵循重要性原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斷應當以中期財務數據為基礎,而不得以預計的年度財務數據為基礎。這里所指的“中期財務數據”,既包括本中期的財務數據,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財務數據。主要考慮有些對于預計的年度財務數據顯得不重要的信息對于中期財務數據而言可能是重要的。
2.重要性原則的運用應當保證中期財務報告包括與理解企業中期末財務狀況和中期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相關的信息。企業在運用重要性原則時,應當避免在中期財務報告中由于不確認、不披露或者忽略某些信息而對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和職業判斷。通常,在判斷某一項目的重要性程度時,應當將項目的金額和性質結合在一起予以考慮,而且在判斷項目金額的重要性時,應當以資產、負債、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等直接相關項目數字作為比較基礎,并綜合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單獨依據項目的金額或者性質就可以判斷其重要性。例如,企業發生會計政策變更,該變更事項對當期期末財務狀況或者當期損益的影響可能比較小,但對以后期間財務狀況或者損益的影響卻比較大,因此會計政策變更從性質上屬于重要事項,應當在財務報告中予以披露。
(三)應當遵循及時性原則
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目的是為了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比年度財務報告更加及時的信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中期財務報告所涵蓋的會計期間短于一個會計年度,其編報的時間通常也短于年度財務報告,所以,中期財務報告應當能夠提供比年度財務報告更加及時的信息。為了體現企業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及時性原則,中期財務報告計量相對于年度財務數據的計量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估計。例如,企業通常在會計年度末對存貨進行全面、詳細的實地盤點,因此,對年末存貨可以達到較為精確的計價。但是在中期末,由于時間上的限制和成本方面的考慮,有時不大可能對存貨進行全面、詳細的實地盤點,在這種情況下,對于中期末存貨的計價就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估計,但是,企業應當確保所提供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了相關的重要信息。
需要強調的是,中期財務報告編制的重要性和及時性原則,是企業編制中期財務報告時需要特殊考慮的兩個原則。同時,對于其他會計原則,比如可比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等,企業在編制中期財務報告時也應當像年度財務報告一樣予以遵循。
(一)中期財務報告的確認與計量的基本原則
1.中期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應當與年度財務報表相一致
中期財務報告中各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應當與年度財務報告所采用的原則相一致。即企業在中期根據所發生交易或者事項,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會計要素進行確認和計量時,應當符合相應會計要素定義和確認、計量標準,不能因為財務報告期間的縮短(相對于會計年度而言)而改變。
企業在編制中期財務報告時,不能根據會計年度內以后中期將要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來判斷當前中期的有關項目是否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也不能人為均衡會計年度內各中期的收益。
【例33-1】HBC圖書出版公司對外征訂圖書,收到訂單和購書款與發送圖書分屬于不同的中期,則企業在收到訂單和購書款的中期就不能確認圖書的銷售收入,因為此時與圖書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只能在發送圖書,并且與圖書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的中期才能確認收入
企業在中期資產負債表日對于待處理財產損益項目,也應當像會計年度末一樣,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不能遞延到以后中期,因為它已經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標準。
【例33-2】AAA公司為一家化工生產企業,需要編制季度財務報告。20×7年6月30日,AAA公司在盤點庫存時,發現一批賬面價值為100萬元的存貨已經毀損。本例中,對AAA公司而言,該批存貨已無任何價值,不會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在編制AAA公司第2季度財務報告時,該批存貨就不能再作為資產列報,而應當確認一項損失。
企業在中期資產負債表日不能把潛在義務(即使該義務很可能在會計年度的以后中期變為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也不能把當時已經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現時義務(即使履行該義務的時間和金額還須等到會計年度以后中期才能夠完全確定)遞延到以后中期進行確認。
【例33-3】A公司是一家軟件開發商,需要編制季度財務報告。20×7年4另1日,A公司將其20×7年新版MNX管理信息系統軟件投放市場,市場前景看好。
本例中,盡管從20×7年度財務報表的角度,該事項已經屬于確定事項,980萬元的賠償款應當在A公司20×7年年度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一項負僨。但是,由于A公司需要編制季度財務報告,這樣在2007年第二季度,該事項屬于或有事項,且在20×7年第二季度末,A公司已經可以合理預計在訴訟案中公司將很可能會敗訴,需要向B公司賠償由于侵權導致的損失,公司在當時已經承擔了一項現時義務,而且賠償金額可以可靠估計,因此應當在20×7年第2季度末就確認一項負債(即預計負債),金額為900萬元[(800+1000)/2],而不是等到以后季度或者年末時再予確認。在20×7年第3季度財務報告中,由于法院一審已經判決,要求A公司賠償980萬元,所以,A公司在第3季度財務報告中還應當再確認80萬元負債,以反映A公司在第3季度末的現時義務。與此同時,作為預計負債和會計估計變更事項,A公司還應當根據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
2.中期會計計量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
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中期會計計量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財務報告的頻率不應當影響年度結果的計量。也就是說,無論企業中期財務報告的頻率是月度、季度還是半年度,企業中期會計計量的結果最終應當與年度財務報告中的會計計量結果相一致。為此,企業中期財務報告的計量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即企業在中期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作為中期會計計量的期間基礎,而不應當以本中期作為會計計量的期間基礎。
【例33-4】ABC公司于20×7年11月利用專門借款資金開工興建一項固定資產。20×8年3月1日,固定資產建造工程由于資金周轉發生困難而停工。公司預計在1個半月內即可獲得補充專門借款,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工程可以重新施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固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在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確認為當期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據此,在第1季度末,公司考慮到所購建固定資產的非正常中斷時間將短于3個月,所以,在編制20×8年第1季度財務報告時,沒有中斷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3月份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繼續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后來的事實發展表明,公司直至20×8年6月15日才獲得補充專門借款,工程才重新開工。這樣,公司在編制20×8年第2季度財務報告時,如果僅僅以第2季度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作為會計計量的基礎,那么,公司在第2季度發生工程非正常中斷的時間也只有2個半月,短于借款費用準則規定的借款費用應當暫停資本化的3個月的期限,從而在第2季度內將
顯然,上述處理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企業只需編制年度財務報告,不必編制季度財務報告,那么,從全年來看,企業建造固定資產工程發生非正常中斷的時間為3個半月,企業應當暫停這3個半月內所發生借款費用資本化。也就是說,如果以整個會計年度作為會計計量的基礎,上述
在本例中,當企業編制第2季度財務報告時,對于所購建固定資產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以20×8年1月1日至
需要說明的是,本例還涉及到會計估計變更事項,因此企業還應當根據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在其第2季度財務報告附注中作相應披露。
3.中期采用的會計政策應當與年度財務報告相一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應當符合規定
為了保持企業前后各期會計政策的一貫性,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企業在中期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應當采用與年度財務報告相一致的會計政策。如果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按規定變更了會計政策,且該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將在本年度財務報告中采用,中期財務報告應當采用該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于中期會計政策的變更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企業變更會計政策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的條件,即企業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在中期進行會計政策變更:
①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②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2)企業在中期進行會計政策變更時,通常應當確保該項會計政策亦將在年度財務報告中采用,即中期財務報告準則不允許企業在同一會計年度的各個中期之間隨意變更會計政策,但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的除外。
對于會計估計變更,本準則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前中期財務報表項目在以后中期發生了會計估計變更的,以后中期財務報表應當反映該會計估計變更后的金額,但對以前中期財務報表項目金額不作調整。也就是說,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前一個或者幾個中期(如季度)的會計估計在以后一個中期或者幾個中期(如季度)里發生了變更,應當按照中期財務報告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不對以前中期已經報告過的會計估計金額作追溯調整,也不重編以前中期的財務報表,企業只需在變更當期或者以后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會計估計進行會計處理。
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計入變更當期,如果還影響到以后期間的話,還應當將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計入以后期間,同時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
(二)季節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企業取得季節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應當在發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當在中期財務報表中預計或者遞延,但會計年度末允許預計或者遞延的除外。
企業經營的季節性特征,是指企業營業收入的取得或者營業成本的發生主要集中在全年度的某一季節或者某段期間內。例如,供暖企業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于冬季;冷飲企業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于夏季。
企業經營的周期性特征,是指企業每隔一個周期就會穩定地取得一定的收入或者發生一定的成本的情況。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房地產通常需要一個周期,如需要2至3年才能完成開發,而該企業又不同時開發多個項目,這樣在房地產開發完成并出售之前,企業不能確認收入,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則作為房地產的開發成本,企業通常只有在將所開發完成的房地產對外出售之后才能確認收入。
通常情況下,企業各項收入一般是在一個會計年度的各個中期內均勻發生的,各中期之間實現的收入差異不會很大。但是,因季節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往往集中在會計年度的個別中期內。對于這些收入,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發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當在中期財務報告中予以預計或者遞延,也就是說,企業應當在這些收入取得并實現時及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當為了平衡各中期的收益而將這些收入在會計年度的各個中期之間進行分攤。同時,中期財務報告準則還規定,季節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在會計年度末允許預計或者遞延的,則在中期財務報表中也允許預計或者遞延。這些收入的確認標準和計量基礎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等相關準則的規定。
【例33-5】HF公司為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采取滾動開發房地產的方式,即每開發完成一個房地產項目后,再開發下一個房地產項目。該公司于20 X7年1月1日開始開發一住宅小區,小區建成完工需2年。公司采取邊開發、邊銷售樓盤的策略。假定該公司在20X7年各季度分別收到樓盤銷售款1000萬元、3000萬元、2500萬元和2000萬元;為小區建設分別發生開發成本2000萬元、1500萬元、2200萬元和1 800萬元;在20X8年各季度分別收到樓盤銷售款2500萬元、3000萬元、3000萬元和1 000萬元;為小區建設分別發生開發成本1 000萬元、1700萬元、1500萬元和300萬元。小區所有商品房于20X8年11月完工,12月全部交付給購房者,并辦理完有關產權手續。
本例中,HF公司的經營業務具有明顯的周期性特征,公司只有在每隔一個周期,待房地產開發完成并實現對外銷售后,才能確認收入,即公司只有在20×8年12月所建商品房完工后,與商品房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了購房者,符合收入確認標準后,才能確認收入。這一收入就屬于周期性取得的收入,在20×8年12月之前的各中期都不能預計收入,也不能將已經收到的樓盤銷售款直接確認為收入,企業應當在收到這些款項時將其作為預收款處理。對于開發小區所發生的成本也應當首先歸集在“開發成本”中,待到確認收入時,再結轉相應的成本。另外,該公司對于其經營的周期性特征,則應當根據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在各有關中期對務報告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會計年度中不均勻發生的費用的確認與計量
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企業在會計年度中不均勻發生的費用,應當在發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在中期財務報表中預提或者待攤,但會計年度末允許預提或者待攤的除外。通常情況下,與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有關的費用往往是在一個會計年度的各個中期內均勻發生的,各中期之間發生的費用不會有較大差異。但是,對于一些費用,如員工培訓費等,往往集中在會計年度的個別中期內。對于這些會計年度中不均勻發生的費用,企業應當在發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當在中期財務報表中予以預提或者待攤。也就是說,企業不應當為了使各中期之間收益的平滑化而將這些費用在會計年度的各個中期之間進行分攤。中期財務報告準則又規定,如果會計年度內不均勻發生的費用在會計年度末允許預提或者待攤,則在中期末也允許預提或者待攤。
【例33-6】ABC公司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在20×7年6月份對員工進行了專業技能和管理知識方面的集中培訓,共發生培訓費用30萬元。
本例中,對于該項培訓費用,公司應當直接計入6月份的損益,不能在6月份之前預提,也不能在6月份之后待攤。
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上年度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中期期末應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上年度財務報告除了包括合并財務報表,還包括母公司財務報表的,中期財務報告也應當包括母公司財務報表。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上年度編報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其中期財務報告也應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而且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合并原則、編制方法和合并財務報表的格式與內容等也應當與上年度合并財務報表相一致。但當年企業會計準則有新規定的除外。
2.上年度財務報告包括了合并財務報表,但報告中期內處置了所有應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中期財務報告應包括當年子公司處置簽的相關財務信息。
3.如果企業在報告中期內新增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在中期末就需要將該子公司財務報表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中。
4.應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如果在上年度財務報告中除了提供合并財務報表之外,還提供了母公司財務報表,如上市公司,那么在其中期財務報告中除了應當提供合并財務報表之外,也應當提供母公司財務報表。
為了提高財務報告信息的可比性、相關性和有用性,企業在中期末除了編制中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期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之外,還應當提供前期比較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中期財務報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比較財務報表:
1.本中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年度末的資產負債表。
2.本中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潤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潤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現金流量表。
【例33-7】某企業按照要求需提供季度財務報告,則該企業在截至20X7年3月31日、
(1)20×7年第1季度財務報告應當提供的財務報表。(見表33一1)
表33一1
報表類別 |
本年度中期財務報表時間(或者期間) |
上年度比較財務報表時間(或者期間) |
資產負債表 |
20×7年3月31日 |
20×6年12月31日 |
利潤表* |
20X7年1月1日至 |
20×6年1月1日至 |
現金流量表 |
20×7年1月1曰至 |
20×6年1月1日至 |
*在第1季度財務報告中,“本中期”與“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期間是相同的,所以在第1季度財務報告中只需提供一張利潤表,因為在第1季度,本中期利潤表即為年初至本中期末利潤表,相應地,上年度的比較財務報表也只需提供一張利潤表。
(2)20×7年第2季度財務報告應當提供的財務報表。(見表33一2)
表33一2
報表類別 |
本年度中期財務報表時間(或期間) |
上年度比較財務報表時間(或期間) |
資產負債表 |
20×7年6月30日 |
20×6年12月31日 |
利潤表(本中期) |
20×7年4月1日至 |
20×6年4月1日至 |
利潤表 (年初至本中期末) |
20×7年1月1日至 |
20×6年l月1日至 |
現金流量表 |
20×7年1月1曰至 |
20×6年1月1日至 |
(3)20×7年第3季度財務報告應當提供的財務報表。(見表33一3)
表33一3
報表類別 |
本年度中期財務報表時向 (或期間) |
上年度比較財務報表時間 (或期間) |
資產負債表 |
20×7年9月30日 |
20×6年12月31日 |
利潤表(本中期) |
20×7年7〕月1日至 |
20×6年7月1日至 |
利潤表 (年初至本中期末) |
20×7年1月1日至 |
20×6年l月l日至 |
現金流量表 |
20×7年1月1曰至 |
20×6年1月1日至 |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提供比較財務報表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在中期內按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項目進行了調整,則上年度比較財務報表項目及其金額應當按照本年度中期財務報表的要求進行重新分類,以確保其與本年度中期財務報表的相應信息相互可比。同時,企業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財務報表項目重新分類的原因及內容。如果企業因原始數據收集、整理或者記錄等方面的原因,無法對比較財務報表中的有關項目進行重新分類,應當在附注中說明不能進行重新分類的原因。
(2)企業在中期內發生了會計政策變更的,其累積影響數能合理確定、且涉及本會計年度以前中期財務報表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數字的,應當予以追溯調整,視同該會計政策在整個會計年度一貫采用;對于比較財務報表可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應當根據規定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當一并調整。同時,在附注中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性質、內容、原因及其影響數;無法追溯調整的,應當說明原因。
(3)對于在本年度中期內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事項,企業應當調整本年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同時,中期財務報告中相應的比較財務報表也應當為已經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后的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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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財務報告附注,是對中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闡述,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其目的是使財務報告信息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更加相關、有用,但同時又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
1.中期財務報告附注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編制
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目的是為了向報告使用者提供自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所發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因此,中期財務報告附注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進行編制,而不應當僅僅只披露本中期所發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例33-8】KK公司需要編制季度財務報告,該公司在20×7年3月5日對外進行重大投資,設立一家子公司。
本例中,對于這一事項,KK公司不僅應當在20×7年度第1季度財務報告附注中予以披露,在20×7年度第2季度財務報告和第3季度財務報告附注中也應當予以披露。
【例33-9】MM公司為一家水果生產和銷售企業,需要對外提供季度財務報告,公司水果的收獲和銷售主要集中在每年的第3季度。該公司在20×7年1月1日至
本例中,盡管該批存貨跌價損失僅僅占MM公司第3季度凈利潤總額的4%(120/3000),可能并不重要。但是,該項損失占公司1一9月份累計凈利潤的30%(120/400),對于理解MM公司20×7年第1一9月份的經營成果來講,卻屬于重要事項。所以,MM公司應當在第3季度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該事項。在實務工作中,企業還應當綜合考慮資產規模、經營特征等因素,以對重要性作出較為合理的判斷。
2.中期財務報告附注應當對自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發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披露
為了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中期財務報告附注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編制,披露自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發生的,有助于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變化情況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此外,對于理解本中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也應當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
【例33-10】ABC公司在20×7年1月1日至6月30曰累計實現凈利讕2500萬元,其中,第2季度實現凈利潤80萬元,公司在第2季度轉回前期計提的壞賬準備100萬元,第2季度末應收賬款余額為800萬元。
本例中,盡管該公司第2季度轉回的壞賬準備僅僅占ABC公司1一6月份凈利潤總額的4%(100/2500),可能并不重要,但是該項轉回金額占第2季度凈利潤的125%(100/80),占第2季度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2.5%,對于理解第2季度(4~6月份)經營成果和第2季度末財務狀況而言,屬于重要事項,所以,ABC公司應當在第2季度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該事項。在實務工作中,企業還應當綜合考慮資產規模、經營特征等因素,以對重要性作出較為合理的判斷。
(二)中期財務報告附注披露內容
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中期財務報告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信息:
1.中期財務報告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上年度財務報表相一致的聲明。企業在中期會計政策發生變更的,應當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性質、內容、原因及其影響數;無法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說明原因。
2.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原因及其影響數;影響數不能確定的,應當說明原因。
3,前期差錯的性質及其更正金額;無法進行追溯重述的,應當說明原因。
4.企業經營的季節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方發生變化的情況;關聯方之間發生交易的,應當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的情況。
7.對性質特別或者金額異常的財務報表項目的說明。
8.證券發行、回購和償還情況。
9.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的情況,包括在中期內實施的利潤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準但尚未實施的利潤分配情況。
10.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規定披露分部報告信息的,應當披露主要報告形式的分部收入與分部利潤(虧損)。
11.中期資產負債表日至中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非調整事項。
12.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所發生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變化情況。
13.企業結構變化情況,包括企業合并,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共同控制或者控制關系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購買或者處置,終止經營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項,包括重大的長期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重大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取得情況、重大的研究和開發支出、重大的資產減值損失情況等。
企業在提供上述5和10有關關聯方交易、分部收入與分部利潤(虧損)信息時,應當同時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初至本中期末的數據,以及上年度可比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較數據。
此外,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如果以前中期財務報告中的某項估計金額在最后一個中期發生了重大變更、而企業又不單獨編制該最后中期的財務報告的,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報告的附注中披露該項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原因及其影響金額。例如,某公司需要編制季度財務報告,但不需單獨編制第4季度財務報告。假設該公司在第4季度里,對第1、2或者第3季度財務報表中所采用的會計估計,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資產減值;預計負債等估計作了重大變更,則需要在其年度財務報告附注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披露該項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原因及其影響金額。同樣地,假如一家公司是需要編制半年度財務報告的企業,但不單獨編制下半年財務報告,如果該公司對于上半年財務報告中所采用的會計估計在下半年作了重大變更,應當在其年度財務報告的附注中予以說明。
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企業在中期發生了會計政策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處理,并在財務報告附注中作相應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能夠合理確定、且涉及本會計年度以前中期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數字的,應當予以追溯調整,視同該會計政策在整個會計年度一貫采用;同時,上年度可比中期財務報表也應當作相應調整。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當根據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對以前年度比較中期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和這些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進行追溯調整;同時,涉及到本會計年度內會計政策變更以前各中期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數字的,也應當予以追溯調整,視同該會計政策在整個會計年度和可比中期財務報表期間一貫采用。反之,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以及不涉及本會計年度以前中期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數字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同時,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性質、內容、原因及其影響數,如果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也應當說明理由。
企業中期財務報告中應披露下列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披露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年度的累積影響數,包括對比較中期財務報表最早期間期初留存收益的影響數;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損益的影響數;披露會計政策變更對變更中期、年初至變更中期末損益的影響數;披露會計政策變更對當年度會計政策變更前各中期損益的影響數。
企業需要編制季度財務報告的,對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能夠合理確定且涉及本會計年度以前中期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數字進行調整時,如果會計政策變更發生在會計年度內第1季度企業除了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之外,在財務報表的列報方面,只需要根據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編制第1季度和當年度以后季度財務報表,并對根據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和這些財務報表的其他相關項目數字作相應調整。在財務報告附注的披露方面,應當披露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年度的累積影響數(包括對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期初留存收益的影響數和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損益的影響數)和對第1季度損益的影響數,在當年度第1季度之后的其他季度財務報表附注中,則應當披露第1季度發生的會計政策變更對當季度損益的影響數和年初至本季度末損益的影響數。
如果企業的會計政策變更發生在會計年度內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如第2季度、第3季度等,其會計處理相對于會計政策變更發生在第1季度而言要復雜一些。企業除了應當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之外,在財務報表的列報方面,還需要調整根據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較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以及在會計政策變更季度財務報告中或者變更以后季度財務報告中所涉及到的本會計年度內發生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季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在財務報告的附注披露方面,企業需要披露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年度的累積影響數,主要有:(1)對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期初留存收益的影響數;(2)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損益的影響數,包括可比季度損益的影響數和可比年初至季度末損益的影響數;(3)對當年度變更季度、年初至變更季度末損益的影響數;(4)當年度會計政策變更前各季度損益的影響數。此外,在發生會計政策變更以后季度財務報表附注中也需要作相應披露。
新準則與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對于首次按照新準則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企業,如果該企業在以前年度沒有編制可比中期(包括可比中期和可比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財務報表,則在該企業首次采用新準則的年度所提供的中期財務報告中,可以不提供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財務報表。
(二)企業以前年度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則在首次采用新準則的年度所提供的中期財務報告中,應當提供上年度可比中期財務報表。如果上年度可比中期財務報告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新準則不相符的,還應當作追溯調整。從按照新準則編制中期財務報表的第二年起,應當提供新準則規定的所有可比中期的財務報表。
(三)中期財務報告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及其應用指南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編制,上年度比較中期財務報告的格式和內容也應當一并作相應調整。
(四)對于首份中期財務報告的“年初余額”、“上期金額”,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會計準則》第五條至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相關項目進行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