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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其雇員支付期權作為薪酬或獎勵措施的行為,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我國部分企業目前實施的職工期權激勵計劃即屬于這一范疇。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簡稱,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準則所指的權益工具是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包括企業本身、企業的母公司或同集團其他會計主體的權益工具。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之間發生的交易。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可能發生在企業與股東之間、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與被合并方之間或者企業與其職工之間,其中,只有發生在企業與其職工或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其他方之間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準則對股份支付的定義。二是股份支付是以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服務為目的的交易。企業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獲取其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費用)或取得這些服務的權利(資產)。企業獲取這些服務或權利的目的是用于其正常生產經營,不是轉手獲利等。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股份支付交易與企業與其職工間其他類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在股份支付中,企業要么向職工支付其自身權益工具,要么向職工支付一筆現金,而其金額高低取決于結算時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以薪酬性股票期權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個主要環節:授予、可行權、行權和出售。四個環節可參見圖12—1。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其中“獲得批準”,是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準。這里的“達成一致”是指,雙方在對該計劃或協議內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礎上,均接受其條款和條件。如果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在提交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則應履行該程序或滿足該要求。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協議是一次性可行權,有的則是分批可行權。一次性可行權和分批可行權類似購買合同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只有已經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才是職工真正擁有的“財產”,才能去擇機行權。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權限制期”。行權日是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期即為行權日。行權是按期權的約定價格實際購買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權日之后到期權到期日之前的可選擇時段內行權。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國法規規定,用于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與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本章著重講解了企業對職工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確認、計量等問題。
(一)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而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1.換取職工服務的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對于換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企業應當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
對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應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
2.換取其他方服務的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換取其他方服務,是指企業以自身換取職工以外其他有關方面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服務可能難以辨認。但仍會有跡象表明企業是否取得了該服務,應當按照股份支付準則處理。
對于換取其他方服務的股份支付,企業應當以股份支付所換取的服務的公允價值計量。一般而言,職工以外的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優先采用其他方提供服務在取得日的公允價值;如果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服務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根據所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
3.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時的處理
在極少情況下,授予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在獲取對方提供服務的時點、后續的每個報告日以及結算日。以內在價值計量該權益工具,內在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同時,企業應當以最終可行權或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內在價值是指交易對方有權認購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價值,與其按照股份支付協議應當支付的價格的差額。企業對上述內在價值計量的已授予權益工具進行結算,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1)結算發生在等待期內的,企業應當將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即立即確認本應于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服務金額;
(2)結算時支付的款項應當作為回購該權益工具處理,即減少所有者權益。結算支付的款項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內在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二)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而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的義務的交易。
企業應當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負債,并在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和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將其變動計入損益。
對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虛擬股票或業績股票的股份支付),企業應當在授予日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同時計入負債,并在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和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將其變動計入損益。
本部分有關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確定的規定,既適用于接受職工服務并授予股份或期權的情況,也適用于從職工之外的其他方取得服務的情況。
(一)股份
對于授予職工的股份,其公允價值應按企業股份的市場價格計量,同時考慮授予股份所依據的條款和條件(不包括市場條件之外的可行權條件)進行調整。如果企業股份未公開交易,則應按估計的市場價格計量,并考慮授予股份所依據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調整。
有些授予條款和條件規定職工無權在等待期內取得股份的,則在估計所授予股份的公允價值時就應予以考慮。有些授予條款和條件規定股份的轉讓在可行權日后受到限制,則在估計所授予股份的公允價值時,也應考慮此因素,但不應超出熟悉情況并自愿的市場參與者愿意為該股份支付的價格受到可行權限制的影響程度。在估計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不應考慮在等待期內轉讓的限制和其他限制,因為這些限制是可行權條件中的非市場條件規定的。
(二)股票期權
對于授予職工的股票期權,因其通常受到一些不同于交易期權的條款和條件的限制,因而在許多情況下難以獲得其市場價格。如果不存在條款和條件相似的交易期權,就應通過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所授予的期權的公允價值。
在選擇適用的期權定價模型時,企業應考慮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市場參與者將會考慮的因素。對于一些企業來說,這將限制“布萊克—斯科爾斯—默頓”期權定價公式的適用性。因為該公式未考慮在期權到期日之前行權的可能性,故無法充分反映預計提前行權對授予職工的期權在授予日公允價值的影響。類似地,該公式也未考慮在期權期限內企業股價預計波動率和該模型其他輸入變量發生變動的可能性。
對于期限相對較短的期權以及那些在授予日后很短時間內就行權的期權來說,一般不用考慮上面的限制因素。在此類情況下,采用“布萊克—斯科爾斯—默頓”公式能得出與采用其他期權定價模型基本相同的公允價值結果。所有適用于估計授予職工期權的定價模型至少應考慮以下因素:(1)期權的行權價格;(2)期權期限;(3)基礎股份的現行價格;(4)股價的預計波動率;(5)股份的預計股利;(6)期權期限內的無風險利率。
此外,企業選擇的期權定價模型還應考慮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市場參與者在確定期權價格時會考慮的其他因素,但不包括那些在確定期權公允價值時不考慮的可行權條件和再授予特征因素。確定授予職工的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還需要考慮提前行權的可能性。有時,因為期權不能自由轉讓,或因為職工必須在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前行使所有可行權期權,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考慮預計提前行權的影響。
在估計授予的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時,不應考慮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市場參與者在確定股票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價格時不會考慮的其他因素。例如,對于授予職工的股票期權,那些僅從單個職工的角度影響期權價值的因素,并不影響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市場參與者確定期權的價格。
下面進一步具體說明估計授予職工的期權價格所應考慮的因素:
1.期權定價模型的輸入變量的估計
在估計基礎股份的預計波動率和股利時,目標是盡可能接近當前市場或協議交換價格所反映的價格預期。類似地,在估計職工股票期權提前行權時,目標是盡可能接近外部人基于授予日所掌握信息做出的預期,這些信息包括職工行權行為的詳細信息。在通常情況下,對于未來波動率、股利和行權行為的預期存在一個合理的區間。這時,應將區間內的每項可能數額剩以其發生概率,加權計算上述輸入變量的的期望值。
一般情況下,對未來的預期建立在歷史經驗基礎上,但如果能夠合理預期未來與歷史經驗的不同,則應對該預期進行修正。未經上述調整的歷史經驗對微量的預測價值很有限,而且有時可能難以獲取歷史信息。因此,企業在估計期權定價模型的輸入變量時,應充分考慮歷史經驗合理預測未來的程度和能力,而不能簡單地根據歷史信息估計波動率行權行為和股利。
2.預計提早行權
出于各種原因,職工經常在期權失效日之前提早行使股票期權。考慮提早行權對期權公允價值的影響的具體方法,取決于所采用的期權定價模型的類型。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預計提早行權時都要考慮以下因素:(1)等待期的長度;(2)以往發行在外的類似期權的平均存續時間;(3)基礎股份的價格(有時根據歷史經驗,職工在股價超過行權價格達到特定水平時傾向于行使期權);(4)職工在企業中所處的層次(有時根據歷史經驗,高層職工傾向于較晚行權);(5)基礎股份的預計波動率(一般而言,職工傾向于更早地行使高波動率的股份的期權)。
如前述,將對期權預計期限的估計作為期權定價模型的輸入變量,可以在確定期權公允價值時考慮提早行權的影響。其中,在估計授予一個職工群體的期權的預計期限時,企業可用加權平均方法估計該群職工的整體預計期權期限。如果能根據職工行權行為的更詳細數據在該職工群內恰當分組,則企業可將估計建立在群內各職工組預計期權期限的加權平均基礎上,即應將具有相對類似行權行為的職工分為一組,在此基礎上將授予的期權分不同組別進行估計。
在有些情況下,上述分組方法很重要。期權價值不是期權期限的線性函數,隨著期權期限的延長,期權價值以遞減的速度增長。例如,如果所有其他假設相同,雖然一份兩年期的期權要比一份一年期的期權值錢,但達不到后者的兩倍。這意味著,如果估計期權授予的職工群中各個職工之間存在巨大的行權行為差異,此時以職工個人期限預計為基礎加權平均計算出來的總期權價值,將高估授予整群職工的期權的公允價值總額。如果將授予的期權依照行權行為分為不同組別,因為行權行為類似,所以每個組別的加權平均期限都只包含相對較小的期限范圍,就將減少對授予整群職工的期權的公允價值總額的高估。
采用二項模型或其他類似模型時,也應做類似考慮。例如,對于向高層職工普遍授予期權的企業,有時其歷史經驗表明,高級管理人員傾向持有期權的時間要比中層管理人員更長,而最基層職工則傾向最早行使期權。在此類情況下,以具有相對類似行權行為的職工組為基礎劃分期權授予,將更準確地估計授予期權的公允價值總額。
3.預計波動率
預計波動率是對預期股份價格在一個期間內可能發生的波動金額的度量。期權定價模型中所用的波動率的度量,是一段時間內股份的連續復利回報率的年度標準差。波動率通常以年度表示,而不管計算時使用的是何種時間跨度基礎上的價格,如每日、每周或每月的價格。
一個期間股份的回報率(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負值)衡量了股東從股份的股利、和價格漲跌中受益的多少。股份的預計年度波動率是指一個范圍(置信區間),連續復利年回報率預期所處在這個范圍內的概率大約為2/3(置信區間)。下例例示了上述規定的會計意義:
(例12—1)A公司預計年度連續復利回報率為12%的普通股的波動率為30%,年初股價是10元/股,且未支付股利,請問年末股價在什么范圍的概率大約為2/3?
根據概率論知識,公司普通股年度連續復利回報率的均值為12%,標準差為30%,意味著該普通股一年期的回報率在-18%(12%-30%)和42%(12%+30%)之間的概率約為2/3。年初股價為10元/股, 則年末股價處在8.353元/股(10×e-0.18)至15.22元/股(10×e0.42)之間(常數e=2.71828)的概率約為2/3。
估計預計波動率要考慮以下因素:
(1)如果企業有股票期權或其他包含期權特征的交易工具(如可轉換工資債券)的買賣,則應考慮這些交易工具所內含的企業股價波動率。
(2)在與期權的預計期限(考慮期權剩余期限和預計提早行權的影響)大體相當的最近一個時期內企業股價的歷史波動率。
(3)企業股份公開交易的時間。與上市時間更久的類似企業相比,新上市企業的歷史波動率可能更大。
(4)波動率向其均值(即長期平均水平)回歸的趨勢,以及表明預計未來波動率可能不同于以往波動率的其他因素。有時,企業股價在某一特定期間因為特定原因劇烈波動,例如因收購要約或重大重組失敗,則在計算歷史平均年度波動率時,可剔除這個特殊期間。
(5)獲取價格要有恰當且規則的間隔。價格的獲取在各期應保持一貫性。例如,企業可用每周收盤價或每周最高價,但不應在某些周用收盤價、某些周用最高價。再如,獲取價格時應使用與行權價格相同的貨幣來表示。
除了上述考慮因素,如果企業因新近上市而沒有歷史波動率的充分信息,應按可獲得交易活動數據的最長期間計算歷史波動率,也可考慮類似企業在類似階段可比期間的歷史波動率。如果企業是非上市企業,在估計預計波動率時沒有歷史信息可循,可考慮以下替代因素:
(1)在某些情況下,定期向其職工(或其他方)發行期權或股份的非上市企業,可能已為其股份設立了一個內部“市場”。估計預計波動率時可以考慮這些“股價”的波動率。
(2)如果上面的方法不適用。而企業以類似上市企業股價為基礎估計自身股份的價值,企業可考慮類似上市企業股價的歷史或內含波動率。
(3)如果企業未以類似上市企業股價為基礎估計自身股份的價值,而是采用了其他估價方法對自身股份進行估價,則企業可推導出一個與該估價方法基礎一致的預計波動率估計數。例如,企業以凈資產或凈利潤為基礎對其股份進行估價,那么可以考慮以凈資產或凈利潤的預計波動率為基礎對其股份價格的波動率進行估計。
4.預計股利
計量所授予的股份或期權的公允價值是否應當考慮預計股利,取決于被授予方是否有權取得股利或股利的等價物。
如果職工被授予期權,并有權在授予日和行權日之間取得基礎股份的股利或股利的等價物(可現金支付,也可抵減行權價格),所授予的期權應當像不支付基礎股份的股利那樣進行估價,即預計股利的輸入變量應為零。類似地,如果職工有權取得在等待期內支付的股利,在估計授予職工的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也不應考慮因預計股利而進行調整。
相反,如果職工對等待期內或行權前的股利或股利的等價物沒有要求權,對股份或期權在授予日公允價值的估計就應考慮預計股利因素,在估計所授予期權的公允價值時,期權定價模型的輸入變量中應包含預計股利,即從估價中扣除預計會在等待期內支付的股利現值。期權定價模型通常使用預計股利率,但也可能對模型進行修正后使用預計股利金額。如果企業使用股利金額,應根據歷史經驗考慮股利的增長模式。
一般來說,預計股利應以公開可獲取的信息為基礎。不支付的股利且沒有支付股利計劃的企業應假設預計股利收益率為零。如果無股利支付歷史的新企業被預期在其職工股票期權期限內開始支付股利,可使用歷史股利收益率(零)與大致可比的同類企業的股利收益率均值的平均數。
5.無風險利率
無風險利率一般是指,期權行權價格以該貨幣表示的、剩余期限等于被估價期權的預計期限(基于期權的剩余合同期限,并考慮預計提早行權的影響)的零息國債當前可獲得的內含收益率。如果沒有此類國債,或環境表明零息國債的內含收益率不能代表無風險利率,應使用適當的替代利率。同樣,在估計一份有效期與被估價期權的預計期限相等的其他期權的公允價值時,如果市場參與者們一般使用某種適當的替代利率而不是零息國債的內含收益率來確定無風險利率,則企業也應使用這個適當的替代利率
6.資本結構的影響
通常情況下,交易期權是由第三方而不是企業簽發的。當這些股票期權行權時,簽發人將股份支付給期權持有者。這些股份是從現在的股東手中取得的。因此,交易期權的行權不會有稀釋效應。
如果股票期權是企業簽發的,在行權時需要增加已發行在外的股份數量(要么正式增發,要么使用先前回購的庫存股)。假定股份將按行權日的市場價格發行,這中現實或潛在的稀釋效應可能會降低股價,因此期權持有者行權時,無法獲得像行使其他類似但不稀釋股價的交易期權一樣多的利益。這一問題能否對企業授予股票期權的價值產生顯著影響,取決于各種因素,包括行權時增加的股份數量(相對于已發行在外的股份數量)。如果市場已預期企業將會授予期權,則可能已將潛在的稀釋效應體現在了授予日的股價中。企業應考慮所授予的股票期權未來行權的潛在稀釋效應,是否可能對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構成影響。企業可能修改期權定價模型,以將潛在稀釋效應納入考慮范圍。
對于具有再授予特征的股票期權,確定其公允價值是不應考慮其再授予特征,當發生再授予期權的后續授予時,應作為一項新授予的股份期權進行處理。再授予特征是指,只要期權持有人用企業的股份而不是現金來支付行權價格以行使原先授予的期權,就自動授予額外股份期權。
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必須以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協議為基礎。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無論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還是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
(二)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1.可行權條件
等待期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股份支付中通常涉及可行權條件,在滿足這些條件之前,職工無法獲得股份。可行權條件包括服務期限條件和業績條件。服務期限條件是指職工完成規定服務期間才可行權的條件。業績條件是指企業達到特定業績目標職工才可行權的條件,具體包括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
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于股價至少上升至何種水平職工可相應取得多少股份的規定。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而不考慮非市場條件的影響。但市場條件是否得到滿足,不影響企業對預計可行權情況的估計。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于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不考慮非市場條件的影響。但非市場條件是否得到滿足,影響企業對預計可行權情況的估計。對于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如利潤增長率、服務期限等),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市場條件與非市場條件處理的比較如圖12—2所示。
(例12—2)2×10年1月,為獎勵并激勵高管,A上市公司與其管理層成員簽署股份支付協議,規定如果管理層成員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任職服務,并且公司股價每年提高10%以上,管理層成員即可低于市價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同時作為協議的補充,公司把全體管理層成員的年薪提高了50000元,但公司將這部分年薪將按月存入公司專門建立的內部基金,3年后,管理層成員可用屬于其個人的部分抵減未來行權時支付的購買股票款項。如果管理層成員決定退出這項基金,可隨時全部提取。
A公司以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授予的此項期權在授予日公允價值為3 000 000元,
在授予日,A公司估計3年內管理層離職的比例為每年10%;在第二年年末,A公司調整其估計離職率為5%;到第三年末,實際離職率為6%。
在第一年中,公司股價提高了10.5%,第二年提高了11%,第三年提高了6%。公司在第一年、第二年末預計下年能實現當年股價增長10%以上的目標。
請問此例涉及哪些條款和條件?A公司應如何處理?
分析:
如果不同時滿足服務3年和公司股價年增長10%以上的要求,管理層成員就無權行使其股票期權,因此二者都屬于可行權條件,其中服務滿3年是一項服務期限條件,10%的股價增長要求是一項市場業績條件。雖然公司要求管理層成員將部分薪金存入統一賬戶保管,但不影響其可行權,因此統一賬戶條款不是可行權條件。
按照股份支付準則的規定,第一年末確認的服務費用為:
3000000×1/3×90%=900000(元)
第二年末累計確認的服務費用為:
3000000×2/3×95%=1900000(元)
第三年末累計硫認的服務費用為:
3000000×94%=2820000(元)
由此,第二年應確認的費用為:
1900000—900000=1000000(元)
第三年應確認的費用為:
2820000—1900000=920000(元)
最后,94%的管理層成員滿足了市場條件下的全部可行權條件。盡管股價每年增長10%以上的非市場條件下未得到滿足,A公司在3年的年末也均確認了收到管理層提供的服務,并相應確認了費用。
2.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將取得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所有者權益或負債。對于附有市場條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
等待期長度確定后,業績條件為非市場條件的,如果后續信息表明需要調整對可行權情況的估計的,應對前期估計進行修改。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取得的職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應當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對于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對于現金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對于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按照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采用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其公允價值,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至少應當考慮以下因素:(1)期權的行權價格;(2)期權的有效期;(3)標的股份的現行價格;(4)股價預計波動率;(5)股份的預計股利;(6)期權有效期內的無風險利率。
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后續信息做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在可行權日,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工具的數量一致。
根據上述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
(三)可行權日之后
1.對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權日之后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企業應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對于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后不再確認成本費用,負債(應付職工薪酬)公允價值的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四)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
企業以回購股份形式獎勵本企業職工的,屬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進行以下處理:
1.回購股份
企業回購股份時,應當按照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作為庫存股處理,同時進行備查登記。
2.確認成本費用
按照本準則對職工權益結算股份支付的規定,企業應當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職工行權
企業應于職工行權購買本企業股份收到價款時,轉銷交付職工的庫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內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金額,同時,按照其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一)附服務年限條件的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例12—3)A公司為一上市公司,2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權,這些職員從20×2年1月1日起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以4元每股購買100股A公司股票從而獲益。公司估計該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5元。
第一年有20名職員離開A公司,A公司估計三年中離開的職員的比例將達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職員離開公司,公司將估計的職員離開比例修正為15%;第三年又有15名職員離開。
1.費用和資本公積計算過程見表12—1:
表12—1 單位:元
年份 |
計算 |
當期費用 |
累計費用 |
20×2 |
200×100×(1-20%)×15×1/3 |
80000 |
80000 |
20×3 |
200×100×(1-15%)×15×2/3-80000 |
90000 |
170000 |
20×4 |
155×100×15-170000 |
62500 |
232500 |
2.賬務處理:
(1)20×2年1月1日
授予日不做處理。
(2)2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8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000
(3)2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9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0000
(4)2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62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2500
(5)假設全部155名職員都在20×5年12月31日行權,A公司股份面值為1元
借:銀行存款 62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32500
貸:股本 15500
資本公積一資本溢價 279000
(二)附非市場業績條件的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例12—4)20×2年1月1日,A公司為其1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權,其可行權條件為:20×2年年末,公司當年凈利潤增長率達到20%;20×3年年末,公司20×2年~20×3年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達到15%;20×4年年末,公司20×2年~20×4年三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達到10%。每份期權在20×2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24元。
20×2年12月31日,權益凈利潤增長了18%,同時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預計20×3年將以同樣速度增長,即20×2年~20×3年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能夠達到18%,因此預計20×3年12月31可行權。另外,預計第二年又將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
20×3年12月31日,公司凈利潤僅增長了10%,但公司預計20×2年~20×4年三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可達到12%,因此預計20×4年12月31將可行權。另外,實際有10名管理人員離開,預計第三年將有12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
20×4年12月31日,公司凈利潤增長了8%,三年平均增長率為12%,滿足了可行權條件(即三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達到10%)。當年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
分析:
按照股份支付會計準則,本例中的可行權條件是一項非市場業績條件。
第一年年末,雖然沒能實現凈利潤增長20%的要求,但公司預計下年將以同樣的速度增長。因此能實現兩年平均增長15%的要求。所以公司將其預計等待期調整為2年。由于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同時調整了期滿(兩年)后預計可行權期權的數量(
第二年年末,雖然兩年實現15%增長的目標再次落空,但公司仍然估計能夠在第三年取得較理想的業績,從而實現3年平均增長10%的目標。所以公司將其預計等待期調整為3年。由于第二年有10名管理人員離開,高于預計數字,因此公司相應調整了第三年離開的人數(
第三年年末,目標實現,實際離開人數為8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累計費用,并據此確認了第三年費用和調整。
費用和資本公積計算過程見表12—2。
表12—2 單位:元
年份 |
計算 |
當期費用 |
累計費用 |
20×2 |
( |
100800 |
100800 |
20×3 |
( |
11200 |
112000 |
20×4 |
( |
65600 |
177600 |
(賬務處理同(例12—3),此處略)
(三)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例12—5)20×2年初,A公司為其200名中層以上職員每人授予100份現金股票增值權,這些職員從20×2年1月1日起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按照當時股價的增長幅度獲得現金,該增值權應在
表12—3 單位:元
年份 |
公允價值 |
支付現金 |
20×2 |
14 |
|
20×3 |
15 |
|
20×4 |
18 |
16 |
20×5 |
21 |
20 |
20×6 |
25 |
第一年有20名職員離開A公司,A公司估計三年中還將有15名職員離開;第二年又有10名職員離開公司,公司估計還將有10名職員離開;第三年又有15名職員離開。第三年末,有10人行使股份增值權取得了現金。第四年末,有50人行使了股份增值權。第五年末,剩余35人也行使了股份增值權。
1.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計算過程見表12—4:
表12—4 單位:元
年份 |
負債計算 (1) |
支付現金計算 (2) |
負債 (3) |
支付現金 (4) |
當期費用 (5) |
20×2 |
(200-35)×100×14×1/3 |
77000 |
77000 | ||
20×3 |
(200-40)×100×15×2/3 |
160000 |
83000 | ||
20×4 |
(200-45-70)×100×18 |
70×100×16 |
153000 |
112000 |
105000 |
20×5 |
(200-45-70-50)×100×21 |
50×100×20 |
73500 |
100000 |
20500 |
20×6 |
0 |
35×100×25 |
0 |
87500 |
14000 |
總額 |
299500 |
299500 |
其中:
(1)計算得(3),(2)計算得(4);
當期(3)-前一期(3)+當期(4)=當期(5)
2.賬務處理如下:
(1)20×2年12月31日 、
借:管理費用 77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77000
(2)2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83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83000
(3)2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10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一股份支付 105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112000
貸:銀行存款 112000
(4)20×5年12月31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20500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5)20×6年12月31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 14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14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87500
貸:銀行存款 87500
通常情況下,股份支付協議生效后,不應對其條款和條件隨意修改。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修改授予權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例如,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此外,為了得到更佳的激勵效果,有關法規也允許企業依據股份支付協議的規定,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但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對此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必須按照批準股份支付計劃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在會計上,無論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條款和條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權益工具的授予或結算該權益工具,企業都應至少確認按照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獲取的相應的服務,除非因不能滿足權益工具的可行權條件(除市場條件外)而無法可行權。
(一)條款和條件的有利修改
企業應當分別以下情況,確認導致股份支付公允價值總額升高以及其他對職工有利的修改的影響: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按照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相應地確認取得服務的增加。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權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如果修改發生在等待期內,在確認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如果修改發生在可行權日之后,企業應當立即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如果股份支付協議要求職工只有先完成更長期間的服務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權益工具,則企業應在整個等待期內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企業應將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應地確認為取得服務的增加。
如果修改發生在等待期內,在確認修改日至增加的權益工具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3.如果企業按照有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業績條件(而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應當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二)條款和條件的不利修改
如果企業以減少股份支付公允價值總額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條款和條件,企業仍應繼續對取得的服務進行會計處理,如同該變更從未發生,除非企業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權益工具。具體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1.如果修改減少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繼續以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而不應考慮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減少。
2.如果修改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企業應當將減少部分作為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取消來進行處理。
3.如果企業以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權條件,如延長等待期、增加或變更業績條件(而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不應當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三)取消或結算
如果企業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或結算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業應當:
1.將取消或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立即確認原本應在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
2.在取消或結算時支付給職工的所有款項均應作為權益的回購處理,回購支付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3.如果向職工授予新的權益工具,并在新權益工具授予日認定所授予的新權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權益工具的,企業應以處理原權益工具條款和條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對所授予的替代權益工具進行處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權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與被取消的權益工具凈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被取消的權益工具凈公允價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計量的公允價值減去因取消原權益工具而作為權益回購支付給職工的款項,如果企業未將新授予的權益工具認定為替代權益工具,則應將其作為一項新新授予的股份支付進行處理。
企業如果購其職工已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應當借記所有者權益,回購支付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我國原企業會計制度沒有對股份支付交易做出專門規定。新準則系統地規范了股份支付的概念、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一)規范了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及相關信息的披露
新準則全面完整地規范了股份支付的概念、分類、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二)明確了股份支付應當納入表內按公允價值計量,并確認為成本費用
實務中對存在的股份支付交易,沒有在財務報表內予以確認和計量而是表外披露。新準則明確了股份支付應納入財務報表進行確認和計量,并規定授予職工的權益工具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計入成本費用和相關的權益或負債。
(三)確認了對職工的股份支付構成人工成本的組成部分
新準則規定,企業授予職工的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都構成企業人工成本的一部分。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于在首次執行日可行權日之前可行權的股份支付,不應追溯調整。
授予職工的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后的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資本公積金;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計量。
授予職工的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后的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在等待期內首次執行日之前各資產負債日的公允價值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相應增加應付職工薪酬。上述各資產負債日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計量。
授予其他方的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在首次執行日比照授予職工的股份支付處理。
首次執行日之后新授予的股份支付、首次執行日存在的的股份支付在首次執行日之后,均應當按照股份支付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